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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加强东盟合作为重点推进区域合作

2008-07-04 09:1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张方翼

  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竞争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提出实施自贸区战略,是深化多边合作,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大举措。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顺利实施,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的创立和相关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广东扩大与东盟的投资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近年来,东盟有关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国外投资。这为我省企业到东盟投资办厂、承接工程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进一步深化与东盟的合作既是当前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的外生动力,又是我省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内在需求。我们要按照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紧紧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加快建设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广东在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合作中的桥梁作用,以加强东盟合作为重点,推进区域经贸合作。

  一、注重分层次推进投资贸易合作。从人均生产总值、资源丰欠程度等角度划分,东盟成员国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均生产总值1-2万美元、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的新加坡和文莱。合作的重点是扩大我省名牌电子信息和轻纺、家电等优势产品出口,发展转口贸易;同时,吸引新加坡等国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产业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来粤投资。第二层次是人均生产总值1000-4000美元、自然资源丰富、加工出口能力都比较强、有一定消费能力、积极引进外资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第三层次是人均生产总值400美元以下、自然资源丰富、消费水平逐步提高、鼓励外资进入的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我省与上述第二、第三层次的东盟成员合作的重点是,扩大我省的信息、家电、轻纺等优势产品出口,增加原油、成品油、矿产等能源和原材料进口,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到这些国家发展家电、轻纺等行业的加工装配业务,以及合作开发资源和承包工程合作。

  二、注重扩大资源能源开发和加工贸易合作。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拓展与东盟的合作项目,逐步进入原材料生产、资源开发领域,开发当地丰富的木材、煤、水力、矿产、橡胶、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充分发挥深圳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作用,做好招商、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我省家电、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等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进园区集群发展。

  三、注重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我省现有在东盟投资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扶持政策,加快做大做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继续下大力气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它们成为我省“走出去”的排头兵。积极支持有一定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到东盟建立生产基地、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注重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建设。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及商务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府定期会晤机制和民间交流合作机制,密切与东盟各国商务主管部门、工商企业界、行业协会及各类团体之间的联系,搭建不同层次的沟通合作平台,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布国家和省有关“走出去”的政策规定,提供境外政策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信、项目合作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跟踪监管,妥善解决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争端,避免恶性竞争和损害东道国公共利益的行为,实现“走出去”健康有序发展。

  五、注重扩大粤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粤台两地经济互补性强,扩大合作潜力巨大。台湾是世界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电子信息和石化、电器机械及现代农业相当发达。目前,台商投资遍及广东各地,并呈现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产业链条越来越长、投资领域越来越广的良好势头,为广东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扩大粤台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省要认真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台湾企业来广东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研发项目创造良好条件,为台商投资我省的金融、物流、零售百货、贸易等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六、注重务实推进泛珠合作。《决定》提出:“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挥广东在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合作中的桥梁作用。”这明确了泛珠合作的定位和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务实推进泛珠合作必将起重大的指导作用。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进泛珠合作上新水平,必须务实推进各项合作事项的落实。协调落实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会同合作各方和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泛珠合作专项协议和项目的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合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关于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专项规划实施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市场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改革创新合作机制。细化完善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创新泛珠论坛的内容和形式,完善部门衔接落实机制。加强泛珠合作日常办公室的建设。继续探索与东盟以及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沟通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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