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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保护意见 河南切实为台商提供司法保障

2008-06-13 11: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方翼

    记者从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台办、省商务厅和在豫台商代表参加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豫台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河南法院为适应对台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怀廉在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政策、服务和舆论环境。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在豫台商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涉台案件中,要注意遵循国家对台工作的政策性、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河南是对台工作大省,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400多家台资企业在河南落户。五年来,河南法院共审结了涉台民商事案件68件,审结了以台商投资企业为当事人的案件50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河南高院认真听取台商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涉台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意见》规定,加大涉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对于涉台民商事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加强对涉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凡涉及台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实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增强当事人参与诉讼能力,增强裁判的公信度和执行力;实施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采取司法援助。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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