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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突变,急煞台商

2008-04-17 14:00     来源:厦门网     编辑:张方翼

  近年随着两岸经贸的热络发展,两岸商标纠纷难免发生,相关的知识财产权纠纷亦逐渐增多,在贸易中学会运用大陆的商标法维权,应当成为台商的必修课。
  
  “台湾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这方面,一直都很注重,我们也很看重这一块。”不少台商因为有着深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创业初期就对产品的注册商标非常重视,但最近台商方先生在与大陆一家企业的商标转让过程中,却遇到了对方先同意转让注册商标,而后又反悔的郁闷事。

  台商方先生是台南人,2005年初从台湾到大陆做生意。在经过商业考察之后,方先生决定在福建闽清开设一家电器公司。在决定投资创业的过程当中,考虑到创业初期创品牌、树立口碑需要一段漫长的积累,自己刚到大陆对新环境又不熟悉,方先生在与当地一家电器公司联系后,便决定购买该电器公司整套饮水机车间及所拥有的饮用水注册商标。
      
  “一个是生产车间,一个是注册商标,转让财产总价大概是38万(人民币),协议也和对方签了。”方先生告诉记者,在与该电器公司签订协议后,自己就注册成立了公司,并于2005年底将约定的38万元全部付清。
      
  “车间转让是有(履行),但注册商标的转让却一直未能完成。”据方先生介绍,因为注册商标没有完成转让,自己在生产上遇到了不少麻烦,自己也多次催促对方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      
  
  2007年7月,对方终于同意将注册商标转让给方先生,并向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商标权转让申请手续。“ 但(同年)12月,我突然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说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向商标局发函,对商标权转让的事提出异议。”接到函件之后,商标局停止为双方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因为签订了协议,方先生认为对方有违约之嫌,于今年1月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签订协议转让注册商标,法院也于2月底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方先生与对方当庭自愿达成协议,对方同意将注册商标转让给方先生,并同意其凭调解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现在就等着办理过户手续了!”方先生告诉记者,许多台商在到大陆经商时,因为对大陆商标法不了解,吃了很多“闷亏”,就像自己在这次纠纷的过程中,才来“补课”,就有点晚了,他也提醒在大陆经营的台商,“还是要对这边的法律多做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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