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如何经“小三通”进口商品
作者:商报记者 许巧娜
时间:11月14日 14:58
咨询者:台商李先生
自述:你好,我是台湾人,常常经过“小三通”往来两岸,最近我想从台湾进口保健品至大陆销售,我想知道走“小三通”有什么优惠和要求,与在其他口岸相比是不是手续简单点?另外,需要对方和我方提供什么资料?希望贵报能帮我询问,谢谢。
随着厦金“小三通”越来越便捷,许多台商希望通过“小三通”的渠道进口台湾产品至大陆销售。11月14日,台商李先生给本刊记者打来电话,询问欲通过“小三通”进口台湾保健品,该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
据记者采访了解,现阶段,“小三通”按规定只能走旅客,最多允许带进随身行李和小件邮包。台湾厂商仍不得借金马地区中转台湾产制货品输往大陆地区。台湾货物要进入大陆,一般必须走港澳等第三地中转。10万美元以内的小宗货品经台湾当局批准才能直抵金门,并经当地海关完成货物通关程序后,才能再转船到厦门。在下述情况下,台湾货品可以经金马“小三通”输往大陆。
一种是台湾制成品或原材料在金门、马祖当地经加工、制造后的产制品,与其原料归属的海关进口税则前六码号列相异者,或货品经加工或制造虽未造成前款税号改变,但已完成重要制程或附加值率超过35%以上者,依“进口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规定,可向当地县政府申办金马地区“产地证明书”,作为凭证销往大陆地区。
另一种是福建台商从台湾地区进口的所需物品,可以经由金门、马祖转运,以供应经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核准登记有案的福建台商为限。出口商于报关出口时,应检附福建台商出具之自用切结书,该切结书并应经当地台商协会核章证明立切结书人确系当地之台商;输出台湾地区物品,应另依“台湾地区进出口货品分类表”及“限制输出货品、委托查核输出货品合订本”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情况,台商李先生拟销往大陆的台湾保健品,既不属于金马地区产地制品,也不属于福建台商所需物品,不适用这两类台湾货品可直运大陆的有关规定。李先生的台湾保健品如果量不多,符合“小三通”准许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或小件邮包的要求,不妨作为随身携带行李或小件邮包申报进入;如果量大,则可以依每船次10万美元以内小宗货品的规定,与其他货品一起委托船运公司经“小三通”直运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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