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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公布典型旅游投诉案例

时间:2011-03-14 10:17   来源:红网

  游客从桂林回长沙时,因旅行社安排的卧铺没在一个车厢而拒绝上火车,导致滞留两天,多出的费用该谁负?旅游消费成为今年3?15消费者维权的热议话题,长沙市旅游局昨日公布了近期处理的四起游客投诉案例,提醒旅游消费者运用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因卧铺票在不同车厢竟滞留桂林

  【案情回顾】16名长沙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双卧三日游”。返回长沙时由于全团火车卧铺票不在同一节车厢(合同中未约定必须在同一节车厢),游客拒绝上车。旅行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与游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以致游客滞留桂林两天。游客投诉该旅行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滞留期间的食宿费及误工费等。

  【案件处理】由于全团火车卧铺票不在同一节车厢,未构成旅行社违约,而滞留后旅行社也采取了补救措施,但16名游客不予接受,致使损失扩大。因此,导致损失扩大的一切费用应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

  火车晚点客人误团该退费吗

  【案情回顾】林某参加合肥某旅行社普陀山三日游,出发时间是早上8时。由于火车晚点导致8时25分林某才赶到出发点,只好自行改乘火车赴普陀山。林某回程后要求合肥某旅行社退还团款610元,合肥某旅行社只退还住宿、门票、早餐、快艇、轮渡等费用,共计342元,客人不甘心白白损失268元,所以投诉至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案件处理】虽然造成旅游者未能按时到达集合地点的原因是火车晚点,但是旅游者乘坐的外地至合肥的列车不在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范围内;旅游者在对旅游合同约定的集合时间有充分认知的情况下,理应为到达旅游行程起始地做较为充分的准备。处理结果:林某违约在先,合肥某旅行社应该扣除已发生的费用。

  游客上厕所滑倒该谁负责

  【案情回顾】A旅行社在组织来长沙的16名散客“长沙一日游”过程中,一名60多岁女游客在B景区上厕所时,不慎滑倒,造成左大腿骨折。游客即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治疗费、陪护费、探视费及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案件处理】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实:A旅行社是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客人游览,B景区是具有经营资质的4A级景区,未查实A旅行社存在过错。B景区厕所是根据星级厕所标准建造,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厕所内有防滑设备及明显的警示标志。游客在厕所内滑倒,主要原因是当天下雨加上游客年龄较大,属于意外事故。因A旅行社帮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向游客赔付人民币6000元,不足部分由游客自行承担。

  低价揽客后竟对老人加价

  【案情回顾】长沙某旅行社以“1129元香港游”的报价来吸引消费者,17名老年人当场就交了全款。临出发时旅行社一负责人却称每人还要交160元导游费,否则不能发团。游客要求退团,旅行社要扣除定票和酒店预定的费用200元,而且不开发票。

  【案件处理】1129元到香港旅游,仅只够来回路费,且当地同档次食宿费用都要比内地高。如果因旅行社要追加费用导致不能成行,旅行社不仅要全额退款,还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即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了1129元是包括全部团费和小费的,然而临到出发,旅行社却要求游客再交纳其他名目的费用,违背了之前与游客约定的条款。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的责任。

(记者 周斌)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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