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谢红梅 样板房质量有问题该谁担责?缴费遇到“被套餐”应如何维权?旅游消费遭遇假货该如何索赔?日前,市消委会公布了2010年维权十大案例及去年的投诉分析总结。据统计,去年一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408宗,投诉总案值为2670万元,是2009年投诉总案值的5倍多。去年投诉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服务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以及家用电子电器类等。其中,位居榜首的服务类投诉中,电信、邮政、住宿消费等服务投诉较为突出,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乱扣费、强制业务、“被套餐”等情况。此外,去年一共受理港澳消委会及消费者投诉7宗,6宗均调解成功。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保存好双方订立的具有约束性的文件或合同等,在遭遇侵权时以此作为维权的依据。
1旅游购物疑有假
来自北京的汪先生于去年10月到珠海旅游,被导游带至一间旅游购物点并在工作人员游说下购买了7999元珠宝。购物离开后汪先生担心珠宝有假,立即到市消委会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凭相关凭证查找到该购物点,对方退回汪先生7999元。
点评:本案例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保留有关凭证、信息,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2小孩玩碰碰车受伤
去年8月28日,顺德市民李先生带未成年小孩到金湾某游乐场玩碰碰车时,由于车上保险带松动,小孩脸部被碰遭受严重伤害,游乐场方面虽然送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同时退还李先生当天“2大1小”门票。但李先生考虑到孩子的后续治疗,多次与游乐场协商未果。经调解,游乐场赔偿1216.5元。
点评: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话费莫名“被套餐”
马先生去年9月2日去交电话费,在清单中发现一项标有“代收费用”的收费项目,原来是该通讯公司为某信息台代收的短信套餐收费,而该项收费是从当年4月份开始收取的。次日,马先生投诉至市消委会。经协商,该通讯公司退回马先生四个月的代收短信套餐费用。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黑导游辱骂游客
去年7月18日,南京市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五天团12人出发,委托给深圳康辉旅行社接待,康辉旅行社又将该团在珠海的接待委托给深圳市友谊之旅国际旅行社。途经珠海,因游客不愿意购物,友谊之旅国际旅行社安排接团的吴姓女导游大骂游客并引发冲突。经调查,吴某属无证导游,友谊之旅国际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被处罚3.5万元,吴某无证接待旅游团队被处罚金5000元。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快递物品遭毁损
去年10月,杨女士委托某快递公司从珠海托运一批重约200公斤的家电、炉具等物品到黑龙江鸡西市。货到之后,收件人发现货物中的19英寸电脑显示屏有毁损迹象,货运终点站人员建议收件人先予签收,其后快递公司发货方以货物已签收、且未进行保价为由拒绝赔偿。杨女士到工商部门申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经调解后,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4倍的快递运费,一共800元。
点评:国家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偿,存在“空白”地带,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贵重物品快递予以保价。
6托中介购房遇合同陷阱
苏先生于去年8月10日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双方签订认购合同并交了5000元定金。第二天苏先生再次看房,发现房屋有多处裂缝,要求取消认购合同并返还定金,但未果。苏先生于8月19日投诉至市消委会。该中介公司称苏先生付的是定金,不肯退回,又称定金已经转交业主,业主不肯退。最终,此案调解不成。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
7所购样板房渗水
马小姐2007年购买了某花园一套样板房,入住不久就被投诉其房子漏水,需她配合凿地查渗漏源。马小姐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方案未果,去年2月,经消委会调解,开发商补偿1万元,其他维修费用由马小姐承担。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在有效期内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8购伪劣产品获赔
姜女士于2009年12月10日在某公司购买了该公司蜂胶12盒,宜生饮用水和水杯,共花去5865元。但使用该水杯后出现呕吐、失眠等症状,经鉴定宜生水杯是假货,消费者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最后,该公司赔偿消费者宜生水杯价格一倍1396元、检验费、旅差费、医疗费等8500元。
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9浴室门脱落伤人
去年年7月,芦女士在某建材公司购买浴室推拉门,并由该公司安装。冲凉时玻璃推拉门忽然脱落,造成芦女士头顶部、手部及身体多处割伤,花费药费约1500元。经调解后,销售方为芦女士重新安装好推拉门,并赔付1200元医药费。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责任是严格责任,或称无过错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得证明其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
10炉具板面爆炸引纠纷
投诉人李女士在家做饭时,炉具的玻璃板面突然出现粉碎性爆炸,当事人未受伤。事后,厂商答应临时安装一个炉具,但无相应的说明书和合格证,同时收取了150元费用。李女士认为对方有质量问题拒付费用。经调解后,投诉人不追究厂商的相关责任,厂商亦答应免收新更换的炉具费用并提供产品1年的保修。
点评:厂商混淆了产品三包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证明其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