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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注音符号简介

时间:2006-03-01 16:00   来源:SRC-423

  注音符号旧称为“注音字母”,为汉字注音而设定的符号,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共计39个字母,排列以“ㄍㄎ”开头;1920年改订字母顺序,增加一个字母“ㄜ”共计达40个。注音初期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标准,故有“?(万)v、?(兀)Ng、?(广)Gn”三个字母,后以北京音为标准,“?(万)、?(兀)、?(广)”只作注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个(声母21个,韵母16个)。1930年台湾政府把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相对于汉语拼音来说,注音符号有时简称注音。

  1950年代以后,汉语拼音在大陆被广泛推广,一般人使用拼音拼读汉字,但是在常用语言工具书中标注汉字读音仍旧拼音和注音同时使用。目前在台湾,小学生在学会汉字书写之前,必须先进行十周左右的注音符号教学,以做为认识汉字字音的工具;在生活实用上,注音符号是标注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汉字输入法。注音符号在台湾推行相当成功,小学生皆被要求熟练使用。故在台湾闽南语、客家语的教学上,“教育部”另外增添新符号以能拼读这些“乡土语言”,称之为“台湾方言音符号”,目前这些新符号已收录至Unicode编码中的“Bopomofo Extended”区(Unicode:31A0-31AF)。在2000年前后,台湾“教育部”颁布一套通用拼音规则。尝试以之为台湾“国语”字音拉丁化译音的标准方案,并取代注音符号第二式(MPS II),目前除了台北市(台北市政府原采通用拼音,自马英九就任市长后,改用汉语拼音;高雄市原采用注音符号第二式,现在逐渐转为采用通用拼音。)以外,已经逐渐落实在地名拼写上。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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