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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给暂居祖国大陆的台商发放居民身份证?

2010-01-14 14:29     来源: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编辑:张蕾
  目前台商来大陆投资办厂,或购置房产,或进行其他经贸活动等特殊原因,凭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证明,台商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1年、2年或5年多次入出境证件,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证。台商持有台湾当局发放的身份证件即可证明其身份,基于“一个中国的原则”,大陆无需再向台商发放相关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陆)境内的公民的身份证件,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有效期10-20年不等。即使未来海峡两岸统一后,按照“一国两制”原则,也不能给台湾地区居民发放大陆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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