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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办学收益能否带出大陆?

2009-09-17 13:30     来源: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编辑:张蕾
  教育部明文规定:教育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台资办学的收益不能带出祖国大陆之外。教育是一种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大问题,不同于普通行业的经营活动。如果办学带有营利的目的,就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宗旨,不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难以保证受教育学生的素质,所以世界各国都把教育当成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共行业来对待,将教育分成义务教育的部分和非义务教育的部分,并对教育行业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教育行业的发展。大陆也是这样,在许多法律中都规定,各种教育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由于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是单独某一个环节的孤立的活动,所谓办学的收益与其它环节的投入密切相关,如果将这些收益带出境外,就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台商到大陆办学也要遵守大陆的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作为自己的办学宗旨,不得把办学的收益带出境外,实际上就是确保实现办学宗旨的法律保证。这种规定不仅对国家、社会有利,对于保证台资在祖国大陆办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办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办学宗旨的顺利达到,都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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