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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如何确定投资项目?

2009-09-03 13:27     来源: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编辑:张蕾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台商赴大陆投资较往年有了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投资规模有所扩大;投资数量成比例增加;投资领域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由于台商对大陆投资领域的法律规定不了解,产生了方方面面的问题。鉴于以上事实,下面从法律角度,简要介绍台商投资大陆确定投资方向和具体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望能起到法律预防作用。

  台商赴大陆投资在考虑自身条件的同时,还应当了解大陆经济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应知悉大陆的产业政策,这样才能确定好拟投资的方向和具体项目。实践中一些台商在拟赴大陆投资时虽事先做了大量的策划工作,并为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做好了相关准备,但因对大陆法律和产业政策不清楚,所以亲赴大陆办理投资手续时,才发现拟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白白浪费了时间和财力。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是基于使外商投资方向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此文件之配套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台商赴大陆投资前应充分了解这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这样就会少走弯路。

  根据《暂行规定》的内容,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如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项目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如属于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属于国家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的项目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如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暂行规定》同时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法做了规定。

  《指导目录》系国家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的法律文件,其主要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明细,在每一类项中按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煤炭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及服务业等分别明细项目。据此,台商可清晰地了解到大陆政府对各投资领域的不同态度和要求。

  在根据前述两文件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的同时,台商投资还应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有关省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规定,这些文件进一步细化了鼓励台商投资的行业和重点项目。如《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等为该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行业。文件中还明确规定了台商在投资政府鼓励的各有关项目时,将享有土地使用、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台商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具体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工作的落实,台商所确立的投资项目即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样既可避免做无用功,又能减少日后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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