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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清算制度未定:盘点岛内人民币兑换规定

2012-06-12 08:05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王思羽

  ■人民币与新台币的正式兑换开始于2008年5月21日,台"立法院"初审通过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修正案",开放人民币在台湾的兑换,以人民币为计价,两万元以内多可以在台湾直接兑换。

  ■为使大陆台商在中国企业融资更便利,台湾“金管会”自2008年11月起到2010年1月中,共核准了15家台湾的金融业者在香港的分行可以承作人民币的存款(包括支票存款)、兑换、汇款与人民币融资的业务。

  ■台"央行"也于2010年7月13日通过"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的修正条文",在这一项条文中规范人民币在台湾与大陆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之前,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的管理与清算,都依照此一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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