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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意见 有效保障台商投资用地

2011-06-27 10:33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王伟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土地价格调节机制,提高用地服务水平,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台商来皖投资项目及时落地,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支持台资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适宜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引导台商通过招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台商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采煤塌陷区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依法向台资开放;鼓励重大台资项目向省级以上园区特别是江南、江北集中区聚集,转移优势和特色产业,形成具有较大规模、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台资产业集群;支持和引导台商重点投向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科技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

  意见要求,对台商投资项目用地要体现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的原则,对国家鼓励类重大台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台商投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局部先行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台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和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台商通过合作、合营等方式与农民共同投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

  意见强调,要建立土地价格调节机制,鼓励台商投资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对台商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其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要建立重大台资项目对接服务机制,为台商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申请、受理、审批服务;建立和完善台商权益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的涉台土地矿产权益纠纷。(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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