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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台胞子女可“就近入学、适当照顾”

2011-09-27 14:04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程冉

  长沙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台胞子女在长沙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在入学(园)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可在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在长沙就读初中的台胞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即可升入普通高中就读;转入长沙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台胞子女,须持原学校的学业证明,经市或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安排到适当的学校就读;台胞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向拟就读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即可入学。接受台胞子女的中等职业学校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台胞子女办理入学(园)手续时,父母须持本人及学生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同时携带本人的投资证明或内地劳动部门颁发的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以及居住证明,到拟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记者 沈颢 实习生 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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