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日前宣布,将在“法务部”底下设置“廉政署”。针对各界的讨论,“行政院长”吴敦义强调,“廉政署”和调查局职权不会迭床架屋,而是为肃贪单位增加一支友军;除了肃贪,也会配置廉政官员,其中至少十人以上,是由检察官出任,凸显超然和独立办案的角色。未来与调查局分进合击,贪污案起诉的定罪率,一定会提高。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刊载透视集指出,众所周知,马英九是“法务部长”出身,对于司法改革,有他的定见。这次“高院”法官集体贪污案爆发,重创司法体系形象;加上台湾舆论近年来屡屡鼓吹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绩效卓着,每每在大案发生之际,忻羡人家的河清海晏。所以马当局的决定,一方面当然是对官员贪渎的大动作宣战;另一方面也可说是对社会舆情的明白回应。
透视集分析,香港、新加坡不论从幅员来说、从政治生态来说,都比台湾“单纯”。他们共通的特色,都是一条鞭的行政体系,行政权独大;尤其是香港,从总督到特首,没有选举的压力、没有政党的搅和,廉政公署办起案子,少了政治上投鼠忌器的考量。离“政治”远点,超然和独立办案的角色才能够凸显,显然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硬道理。
回顾台湾的肃贪经验,在蒋经国时代,也曾经因为行政权独大、一条鞭的行政便利,而有过雷厉风行、铁腕处理的阶段。但随着民主化的进程、各级选举的展开,地方势力和派系逐渐进军中央,许多骇人听闻的贪渎大案,陆续出包,至陈水扁执政,更属穷斯滥矣。即如这次法官集体贪污,如果不是被告何智辉“政治人”的身份,或许众人也不敢如此胆大妄为、一手遮天。所以“廉政署”要想达到被预期的功能,恐怕摆脱政治的干扰,仍是必上的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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