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爆发法官集体贪污案,马英九选择此一时机宣示成立“廉政署”。台湾《联合报》21日社论指出,是否成立“廉政署”岛内一直争议不断,反对意见认为,“廉政署”与既有的“调查局”迭床架屋,且机关独立性不易确保;再者,“廉政署”成员恐仍须由既有相关机构中调用,这些老机构若不受民众信任,取其成员组成新机构,又如何期待能够获得民众信任?
社论认为,所以,肃贪倡廉的根本不在机关的增置,而在能否获得民众的信任。“调查局”、特侦组不是没有查案能力;但是,“调查局”长期以来难以摆脱政治力的控制,“选择性办案”的批评不断,甚至“调查局长”都向“总统”通风报信,泄露“总统”贪污洗钱案的重要信息,民众又如何能够相信“调查局”的肃贪决心和成效?再如,特侦组集合检察系统菁英,实力堪称上选,但“检察总长”却和案件重要证人饮宴往来,又如何让民众相信办案不会放水?正因如此,虽然有迭床架屋的顾虑,但另设“廉政署”的主张始终有一定的社会期待。
谈廉政机构,一定要谈香港的“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因何获得民众信任?香港廉政公署有其成立背景和特殊的运作机制,例如,廉政公署不受律政司(相当于检察署)的控制,反而是与律政司相互制衡的机构;在此二机构之上,是由过去港督、现在特首任命的“监督委员会”来监控。“监督委员会”成员来自民间,有权针对个案进行监督;廉政公署或律政司坚持不追诉的案件,委员会有权要求由特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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