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21日发表黑白集文章认为,只有良心独立才能有司法的独立。文章摘录如下:
过去,台湾民众总觉得“外力干涉”是致使司法不能独立的主因;如今却发现,司法人的良心失守,更是司法难以清明的渊薮。
陈水扁与司法人的互动,对台湾的司法带来极大的冲击,例如:大法官城仲模为复议案关说“立法委员”苏盈贵,“调查局长”叶盛茂成为替贪污“总统”护航的爪耙子,“检察总长”卢仁发为干预拉法叶舰案找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黄世铭彻夜长谈9小时,“法务部长”施茂林、“检察总长”陈聪明及“总统亲信”黄芳彦喝春酒……这些,皆被视为“外力干涉”的例证。
数十年来,谈司法改革,主要就是谈如何为司法体系排除这类“外力干涉”。扁案将这类“外力干涉“揭发、呈现在台湾全体人民面前,而台湾的检审单位也成为能够对领导人进行侦审的司法体系。这诚是司法人排除“外力干涉”、端正法治形象的珍贵契机。
然而,在谈“外力干涉”之时,其实是淡化了,甚至逃避了司法人自己应负的责任。台湾的民主法治经历多少辛酸苦痛而发展至今日,居然在高唱司法改革的陈水扁当局中仍出现城仲模、叶盛茂、卢仁发、陈聪明、施茂林这些负面人物;说到底,这其实并非“外力干涉”,因为他们皆是司法体系内的司法人,不是“外力”,而是“内力”。倘是“外力干涉”,台湾民众尚可为司法体系排除;然一旦司法的“内部”腐败,那就无药可救了。
何智辉案引爆的法官贪污事件,也是因法官自己腐败所致,而非缘自“外力”。如今,司法人愈来愈能排除政治及行政的“外力干涉”;但倘若因此所形成的“司法独立”空间,却成了司法人滥用心证甚或收贿枉法的屏障,这教人如何瞧得起司法人?
明镜高悬,不要成了“哈哈镜高悬”!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