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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法院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2009年01月13日 10: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1月13日电(记者许雪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13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说,2008年福建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保障了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
 
  福建地处海峡西岸,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也是两岸人员往来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涉台审判,即涉及台商和台湾地区当事人案件的审判,成为福建省法院的一大特色。

  据马新岚介绍,福建省法院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

  目前,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等都有较好反响。福建涉台审判建立了“优先审查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与台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互动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为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马新岚说,2009年福建法院将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等特色审判工作,为福建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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