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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法律服务为闽台交流合作“保驾护航”

2009年01月06日 09: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一月五日电 (记者 张彩林)“福建要依法审理好涉台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促进两岸三地合作、交流与发展。进一步强化涉台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今天在此间表示。

  因应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二十三条意见,为福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加强对涉台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保障台胞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积极推行专门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开辟便捷诉讼通道。

  为适应两岸关系不断改善的新形势,福建政法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政法系统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闽台交流、商贸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据了解,福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台资企业周边秩序的治安整治,及时制止和打击侵犯台胞、台资企业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涉台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建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等涉台审判方式,妥善处理闽台交流合作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做到依法公正、平等对待;进一步加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法律和实务研究,加强闽台司法的沟通交流,拓宽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机制。

  同时,还将积极跟进两岸“三通”的新步伐,实施促进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展、方便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实行口岸直航办证、台湾居民落地签注等办法,做好两岸包机、海运直航和大陆居民赴台游有关工作,在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等方面多做探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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