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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市长公开谈受贿:书记吃肉我们要喝口汤

2015年08月25日 09:01: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解码

  贿选

  对于两次动用公款“贿选”的事实,邹平供认不讳,这也让其被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

  第一次:结果失败

  2009年,邹平已在蓬安任职7年,任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再有两年就换届,邹平也在盘算高升。

  这年11月,四川启动评选全省优秀县(市、区)委书记。知情人士透露,邹平当时特别想要“那张皮”,为高升积攒资本,遂组织“贿选”。

  法院查明,邹平安排了时任蓬安县委办主任林克贵、县财政局局长刘学列等7个部门的负责人,向南充市政协等市级相关部门具有投票资格或对投票有影响力的31人送钱拉票,总计12.2万元。当时收到钱的市级官员的证言显示,邹平安排人所送为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现金,希望在优秀县委书记评选中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贿选”违法动用公款,然后在各部门以公务支出的形式冲抵,致使公共财产总共损失13.7万元。

  那一次,邹平的“贿选”失败了,南充地区最终被评上的是时任阆中市委书记蒲芝龙。2015年4月,蒲芝龙因涉嫌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泸州市人大许可对其刑事拘留。此时,蒲芝龙任泸州市委组织部长。

  “那次没搞成他很生气,骂了下属官员。”知情人士透露,有次县里开会邹平还公开提到此事,说是有人整他。

  第二次:当选副市长

  2010年9月开始,邹平组织第二次“贿选”,这次是为在南充非定向推荐市厅级领导职务后备人选、南充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推荐拉票。邹平此次安排了蓬安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接待办、县水务局等23个部门的27人帮他送钱。这次同样是动用公款,然后以公务支出之名冲抵,致使公共财政总共损失145.6万元。

  为向县委办等9个部门提供可用来行贿的财政资金,2010年12月底,邹平与时任蓬安县长袁菱(另案处理)、时任蓬安常务副县长赵小轻(另案处理)、时任蓬安财政局局长刘学列(另案处理)在研究蓬安县2010年度财政决算时,提出以专项资金名义从财政结余资金中留出200万元,用于拉票,袁菱等人同意。这200万元中,最终有87.1万元被用于邹平拉票。

  案卷资料显示,邹平先后直接或安排人向南充市人大、政协等市级相关部门具有投票资格或对投票有影响力的199名国家公务人员送钱拉票。当时曾收钱的官员证实:192人收到了邹平安排人员送的现金,3000元至1万元不等,共计133.31万元;另有7人是邹平亲自送的钱,共计5.5万元。

  2012年1月,邹平当选为南充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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