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首次进入一般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民众主观感受更接近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最令公众关注的,当属增加PM2.5这一指标。
近年来,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基准有了新发展。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发布了《空气质量准则——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2005年全球更新版)》,修订了4种典型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导值;2000年以来,美国也连续修订了颗粒物(PM10、PM2.5)、臭氧、铅、二氧化氮等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文件。
参照国际新的研究成果,新标准将在一般监测项目中增加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等指标。
据介绍,PM2.5与人体健康和能见度密切相关。目前,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城市群 PM2.5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公众要求在标准中增加PM2.5项目的呼声很高。
武雪芳说,标准制定之初,PM2.5指标还放在标准的附录中,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参考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吸收各方意见后,这项指标将作为一般项目放在标准正文中,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PM2.5、臭氧等指标能够较直观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将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与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过渡期的目标值接轨。”武雪芳说。
2016年为关门时间
鼓励省级政府提前实施
征求意见稿中,新标准实施的最后限期拟为2016年,引发一些公众质疑。
“现在污染这么重,新标准为什么要把实施时间拖到2016年?”12月6日,深受连日雾霾天气困扰的北京市民胡展鹏提出疑问。
有人说,新标准如果过早实施,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都将面临不达标的尴尬境地,所以拖延实施。
对此,武雪芳表示,2016年开始实施新标准,是考虑了我国各地空气质量以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而给出的“关门时间”,并不意味着各地实施标准都要拖到这一时间点。
比如,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地区,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文件,要求其提前实施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同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自己的特点,自愿提前实施。
“标准是一种引领,没有高的环境质量标准,科技进步、投入都不会跟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表示。
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但是由于目前尚无硬性约束,“闷头监测打死不说”为公众诟病。最近,在京津间设立PMPM2.5监测站点的消息引人关注,但据称监测结果仅用于科研,不对外发布。
在对标准意见的反馈中,不少公众提出信息及时发布的问题。
环保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届时,一定会给公众一个透明的数据。
仅有标准还远远不够
遏制区域空气质量恶化需各方协力
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之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择机出台。然而,要想空气质量好,光有标准还远远不够。
环境公报显示,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然而,在这些数据背后,是区域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现实。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张远航教授分析认为,区域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基本特征。应对这种区域性污染,需要更多的协调和努力。
郝吉明在不久前举办的第七届中美空气质量研讨会上表示,单纯地强调PM2.5减排,并不能达到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预期效果。他认为,应做好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工作,比如更加重视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控制。
而涉及PM2.5的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PM2.5主要来源于扬尘、燃煤和机动车污染。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曾表示,在对北京的工业源污染排查之后发现,目前机动车排放已经占据污染总排放的将近2/3。
“市民很难想到自己每天开车就是污染最大‘贡献者’。”一位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认为,必须调动大众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承担责任。
“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的这句话赢得不少认同。公众也在期待,各级政府早日拿出有效治理措施,让天更蓝,让蓝天更多。(记者 孙秀艳)
[责任编辑: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