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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鼓励台资企业创新转型新政

2012-07-02 10:18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王思羽

  近日,江苏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六个进一步”新要求的实施意见》,明确苏台经贸合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合作。

  江苏是大陆与台湾交流合作关系最密切、成果最丰硕的地区之一,仅去年吸收台资120多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市之首;贸易额达393亿美元,占大陆与台湾贸易总额的近1/4。

  《意见》首次提出深入开展苏台经贸合作“百千万行动计划”以及实施台资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三自主”转型升级工程,明确了江苏开展对台经贸工作以及台资企业发展方向。根据文件要求,鼓励台资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自主创新活动,积极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在此过程中,台资企业享受和内资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苏台科技创新合作提出3项政策:一是鼓励和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共建科技创新合作载体;二是鼓励台资企业自主技术研发,支持大中型台资企业在两年内普遍设立研发机构;三是鼓励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给予培训辅导,经认定的台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就两地金融合作,江苏积极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来苏发展,在苏新设立的总部性或地区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可给予500万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苏北、苏中地区开设银行分支机构,可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江苏台资企业在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苏台两地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交流合作,开展相互投资活动。

  政策的支持开启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的新篇章:科技创新力量不断增强,目前仅苏州的台资企业已经设立了50余家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提升,目前已有5家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占大陆18家上市台资企业近30%;台资加快向苏中苏北地区集聚,总投资超过9000万美元的18个台资大项目已经落户苏中、苏北,为苏台提供了新的合作机遇。(实习生孙欣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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