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引导台商项目节约用地
安徽政策引导台商项目节约用地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土地价格调节机制,鼓励台商投资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障台商来皖投资项目及时落地,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安徽省明确指出,支持台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国土资源投资领域,引导台商通过招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台商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采煤塌陷区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依法向台资开放;鼓励重大台资项目向省级以上园区聚集;支持和引导台商重点投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科技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
对台商投资项目用地,体现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的原则,对国家鼓励类重大台商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台商投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局部先行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台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和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台商通过合作、合营等方式与农民共同投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
安徽省透露,将建立土地价格调节机制,鼓励台商投资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建设使用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台商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其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新出让的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同时,建立重大台资项目对接服务机制,为台商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申请、受理、审批服务;建立和完善台商权益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的涉台土地矿产权益纠纷。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