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交管[2008]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范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 安 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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