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开通以来,受到社会关注。近日,部分群众对此项服务具体操作及如何保证公民个人隐私存在疑虑。就此问题,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相关部门在安全保障上已经做了完善的防范工作。
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是指被核查人向核查人(如电信、银行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核查人将被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通过服务渠道(如互联网、手机短信、手机上网等)上传至“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系统收到后与数据库中存储的数据进行比对,向核查人返回“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核查结果;如结果为“一致”,还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
针对公众关于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副主任陆素冰表示,从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定义和服务流程看出,此项服务仅对核查人主动发出的核查请求作出是否一致的应答,不提供其它任何信息,不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如果想通过姓名查询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或者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对应的姓名或其他信息是不可能的。早在2007年3月19日,公安部就已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对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会不会涉及个人隐私的质疑,在中国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7-03/18/content_553716.htm)发布了相关解释说明。
此外,部分群众对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管理、运营的“身份网”提供的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表示担忧,陆素冰对此解释说,“身份网”是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使用平台,“国政通”是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的合作伙伴,在“身份查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工作,其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完全由公安部门掌握,也不存在信息泄漏问题。
存储13亿人口身份信息的数据库“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于2006年底由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建成,全面承担向社会广大用户提供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任务。据了解,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能够有效识别身份证真伪,避免和减少假身份证件的危害。同时,此项服务对于规范公民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违规增持行为,证监会将依法做出不予豁免的决定,责令申请人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有关限制短线交易规定买卖股票的,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根据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对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可以采取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所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处罚。
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是否有类似的监管制度安排?
答:各国和地区都允许上市公司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并制订有相应的信息披露规范。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知情权,使增持行为更加透明,成熟资本市场通常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在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持股等相关情况。当股东的持股比例足以使其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时,法律还设计了要约收购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行为,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大多采取严格而富有弹性的监管措施,例如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定,持有公司30%但不超过50%股份的股东,可在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大股东这种增持行为不必负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实践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常常会被作为对外部因素或突发因素造成的价格信号混乱状况的应对措施。2002年香港股市低迷时,长江实业、阳光文化、电信盈科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股份,向市场发出积极的信号,引导价值投资,维护公司的公信力。
《征求意见稿》对这种更为市场化的股份增持采用特殊的监管制度安排,是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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