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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台商签约应订立争端解决条款

2012-12-07 08:18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思羽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律师强烈建议台商在大陆签订合同时,要订争端解决条款,且尽量周密,把所有可能性都写进去,未来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才会小很多。

  很多企业在谈合约时,很重视价钱、规格、数量、时间等商业条件,但对于争端解决条款是避之唯恐不及,因为谈起来“好像很破坏感情”。

  “谁重视(争端解决条款),谁就会得到比较多的保障。”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李念祖说,“不写(争端解决机制),就是打官司。”

  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林瑶也表示,订争端解决条款的第1步,就是要以书面约定仲裁协议,且约定特定的仲裁机构。

  接下来,要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语言等细节。

  若没约定细节,协议并不会无效,但就要依照约定的仲裁规则决定,因此一定要事先了解仲裁规则。

  林瑶提醒企业选择到香港与新加坡仲裁前先三思,因为两地的收费比台湾高很多,且两地都是英美法系,与两岸同属大陆法系有不小差异。

  如果双方对于仲裁地、仲裁机构僵持不下,林瑶建议可以采“以原(告)就被(告)”,不失为折冲方法。

  林瑶提醒台商要注意争端解决机制的细节。她有台商客户与北京企业签约,对方却要求到新疆乌鲁木齐仲裁。

  还曾经有个台湾客户与韩商签订建设合约,后者指定仲裁地在瑞士,且交由瑞士仲裁协会。结果纠纷发生后,才发现瑞士根本没有这个仲裁协会,台商欲哭无泪。

  “争端解决条款订得好的话,可以让对方提告增加重重困难度;订不好的话,让你争端处理解决无门。”林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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