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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推出服务台商台企十条措施

2011-07-12 08:52     来源:江苏新闻网     编辑:王伟

    中新淮安网7月11日电(吴刚  赵大为)目前淮安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近500家,累计投资总额近40亿美元,初步形成台资集聚效应。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近日,淮安中院推出服务台资企业十条举措。

    一是开辟涉台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台案件立案窗口,建立并适时更新在淮台商、台企名册,为涉台企业案件快速立案,并为台商提供诉讼服务。 

    二是成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合议庭。在市中院民三庭和台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区)法院选调法官组成涉台案件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台民事、商事案件。 

    三是加强涉台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从台商、台胞中选聘部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加涉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

    四是实行涉台案件司法强制措施报批、通报制度。 

    五是完善涉台案件司法公开机制。所有涉台商台企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外一律公开审理。邀请台商、台商协会会员、台办工作人员旁听涉台案件庭审。定期邀请台商参观法院,召开服务台企座谈会。 

    六是及时向台商台企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针对涉台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中院每年年初发布全市涉台案件审判工作蓝皮书,并就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七是开展台企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活动。各法院定期开展台商台企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重点梳理、分析研判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 

    八是深入开展联系台资企业活动。设立台资企业联系点,指定法官担任台企联络员,定期开展送法、讲法活动,加强企业及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干警服务台企的意识。 

    九是架构服务台商台企司法服务平台。在市台商服务中心设立司法咨询服务窗口,在市台办电子政务网开设司法服务专栏。 

    十是建立服务台资企业组织领导机制。市中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服务台企台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服务台资企业工作办公室。各县(区)法院建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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