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台合作意见发布 要求银行加大对台企支持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6月21日电(谭大朝)江苏台资企业将获得江苏省各家银行更大的信贷支持。这是21日江苏省委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消息。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六个进一步”新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江苏省分行和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保持台资企业的贷款增长,而且其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水平。
江苏省台办新闻发言人王少邦说,因为《实施意见》非常强调服务台胞台商台企各项举措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针对台商台企现阶段反响比较强烈的用地、用工、融资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有关部门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切实予以解决。
其中,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层面解决用地指标。加强对台资企业用工需求服务,免费为台资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和咨询。为台资企业招工搭建平台,帮助台资企业与省内外技工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针对江苏部分地区服务台商台企的成功实践,《实施意见》总结了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台资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等成功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此外,为深化苏台合作,《实施意见》要求,江苏在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新增协议投资3000万美元台资项目100个以上,邀请台湾重要工商企业界重量级人士至江苏考察交流1000人次以上,组织赴台经贸交流考察10000人次以上。
王少邦同时介绍, 2012年一季度协议利用台资超过27亿美元,实际到帐台资9.7亿美元。目前累计批准台资企业超过2.3万家,台商投资江苏继续保持大陆各省市第一。双方一季度苏台贸易额超过83亿美元,其中进口66亿美元。而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主要是为进一步深化苏台经贸交流合作,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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