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门放宽身障生学费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教育部”9日表示,学生如因各类特殊因素,未能由父母之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扶养,导致取得其家庭年所得总额困难时,学校可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放宽家庭年所得采计规定。
“教育部”指出,部务会报通过修正“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身心障碍人士或其子女于申请就学费用减免,如有父或母其中一方失联或遭家庭暴力等情形,可由学校依学生实际需求状况,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
“教育部”表示,弹性放宽家庭年所得采计范围,不采计失联者或施暴者年所得,补助有就学协助需求的学生,充分保障学生就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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