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生活手册

台拟规定家有幼儿可抵税

2011-09-04 11: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程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解决岛内少子化问题,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8日将审查台湾所得税规定修正案,新增“幼儿特别扣除额”, 家中有二到五岁幼儿的纳税人每人每年可扣抵25000元新台币税款,但只有所得税税率5%、12%的纳税人适用。

  台湾最高民意机构新会期本周开议,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已将台湾所得税规定修正案列为优先提案。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高层官员表示,只要该修正案在本会期完成审议,2012年即可实施,岛内民众在2013年5月报税,可列报幼儿特别扣除额。初估全台有10多万户家庭受惠。

  官员表示,新增的幼儿特别扣除额是遵循“排富”、“排补助”两大原则。“排富”是为了让减税优惠真正照顾到需要照顾的人,因此排除适用税率20%、30%和40%的纳税人。

  至于“排补助”,官员说,目前台湾二岁以下和五岁以上的幼儿都有补助,因此只限家中有二到五岁幼儿的纳税人可申请扣抵。(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