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取得进展,既是两岸金融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沟通协商的结果,也符合台湾方面金融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
台湾当局视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的关键,不但将其列入2011年9-10月出台的“黄金十年”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中的10大重点服务业,并在2012年9月专门出台了《发展具两岸特色之金融业务计划》,还于2013年2月密集出台了《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及计划》与《股市提振方案》,为台湾金融业发展勾勒出较为清晰的方向与目标,即:健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维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打造前瞻稳健的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服务业充分满足多元金融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台湾发展金融业的基本思路是推动金融业国际化、特色化与科技化。国际化方面,在台湾“黄金十年”金融发展施政主轴中明确提出“推动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努力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制环境,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多元化国际外币业务。特色化方面,台湾以高科技产业为主的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台湾资本市场也是以提供高科技产业筹资服务为重点,因此台湾当局推动发展“高科技及创新事业筹资平台”,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推动“发展具两岸特色之金融业务计划”,协助岛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在两岸设有据点的特色,扩大台湾金融业的经营范畴,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科技化方面,鼓励金融业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发展,创新经营模式,使金融服务体系更加方便与安全。
为推动实现台湾金融业的“三化”,台湾当局提出具体落实的8大执行策略:扩大经营范畴,发展以台湾为主的理财平台;强化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稳定;循序推动两岸金融往來,发展具两岸特色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国际化布局,推动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充分满足多元金融需求;积极推动具特色产业筹资平台;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强化保险业清偿能力,推动商业保险补强社会安全网等。
其中与两岸金融合作密切相关的策略内容主要是“循序推动两岸金融往来,发展具两岸特色金融业务”,亦即落实2012年9月出台的《发展具两岸特色之金融业务计划》,具体有10个方面内容。按照台湾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划:
(一)计划将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的内容包括:
一是协助金融机构大陆布点服务台商。协助银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商及所属相关机构投资大陆地区金融服务事业,扩大金融机构在大陆地区布点,提供台商在大陆地区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是开放岛内公开发行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及其他筹资工具。开放岛内公开发行公司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并带动岛内金融机构的商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后,规划岛内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计划将于2013年下半年完成的内容包括:
一是一卡两岸通。目前已开放大陆地区发行的银联卡在台提款及刷卡消费。促使岛内银行发行的提款卡及转账卡在大陆地区提款及消费使用,提高民众便利性。
二是开放台商背景的优质企业回台上市柜。对台商背景企业取消现行“大陆注册企业及陆资持有30%以上的外国企业不得申请第一上市(柜)”的限制,并建立相关风险管理配套措施。
(三)计划将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的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启动DBU人民币业务。1.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2.DBU全面启动人民币业务(包括贸易金融、企业金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业务等) 。3.配合企业金融的资金需求及调度,发展人民币衍生性金融商品,作为活络市场及避险工具。
二是两岸现代化金流平台。1.建立境内银行人民币跨行通汇系统。2.建立大中华区跨境中文汇款平台:两岸共同合作建立中文汇款平台,提升两岸汇款效率。3.配合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推动。
三是发展大中华区资产管理及理财业务。1.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人民币计价商品。2.放宽岛内基金及全权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大陆上市有价证券的比例限制。3.开放岛内证券商得受托、自行买卖大中华地区有价证券。4.放宽大陆地区得来台从事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之对象及研议适度放宽大陆QDII投资额度的限制,以促进资产管理及全权委托业务发展。5.推展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6.争取大陆地区QFII额度,扩大资产管理市场及理财服务。7.争取岛内证券投资信托业发行类RQFII商品。
四是扩大保险相关业务及服务。1.因应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者应投保旅游相关保险的规定,鼓励岛内保险业在大陆地区所设据点,或其参股之公司加强销售旅行平安保险,并建议交通部观光局提高保险额度并增订医疗保险限额。2.扩大岛内保险业协助办理大陆地区保险业保户来台理赔服务。
五是排除监管合作障碍,争取有利条件进入大陆市场。1.银行:通过两岸银行监管合作平台,协助岛内银行在大陆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并为其业务经营争取更佳条件。2.证券:推动建立两岸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台,解决市场开放障碍,扩大岛内金融业者在大陆布局机会。3.保险:通过两岸保险监管合作平台等协商渠道,为岛内保险业者在大陆地区设立据点及业务范围等各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经营条件。
六是两岸电子商务金流业务。鼓励银行与大陆地区网络交易代收代付服务业者合作,发展对境内网络商店的金流服务。
除以上10个方面内容外,在“发展以台湾为主的理财平台”方面,台湾当局也对两岸金融合作的进展寄予厚望,规划2014年底前完成,但有些已提前实现。主要内容包括:1.银行业方面,开放岛内银行DBU办理人民币存款、汇兑及外汇等业务,促使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2.保险业方面,开放办理人民币计价的保单,有助保险商品的多样化,满足岛内民众多币种资产配置选择;3.证券业方面,在岛内即可取得相关金融商品服务,例如大陆市场的有价证券,以引导台湾资金回流,提供岛内民众多样投资标的,提升台湾证券商竞争力。
在推动金融业“三化”的同时,台湾当局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目标是扩大股市规模及提升国际地位,这方面内容同样离不开两岸金融的开放与合作。
在《股市提振方案》的四大推动策略中,与大陆有关的措施包括:
一是充实多元优质金融商品。1.推动陆资持有30%以上的优质外企申请赴台上市(柜);2.推动大陆注册台商(T股)赴台上市(柜)。
二是提升股市动能,活络交易市场,协助企业筹资。主要包括视大陆放宽申请QFII的进展,推动开放大陆资金赴台从事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的对象及额度限制。
三是扩大资本市场版图。1.开放岛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协助企业发展人民币理财商品;2.积极争取开放投资信托公司取得RQFII额度,以利投信募集发行人民币计价基金;3.建立人民币计价债券交易平台,吸引台湾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回台挂牌,增进次级市场流动性。
台湾方面在上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两岸金融业务计划的指导下,积极与大陆方面共同寻求加大两岸金融合作力度的新举措与新领域,可以预见在近两年内两岸金融合作还会不断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待续)
(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本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与我网资讯中心联系(010-8399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