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业转型发展之关键所在

2012-03-15 16:19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作为主持人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强调,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信任危机”将有可能摧毁行业生存的根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今,保护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成型,尤其是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的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明确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2010年5月,中国保监会对成立近13年来发布的11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不符合现行《保险法》精神、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31项。

  不仅如此,保护保险消费者整体利益的监管模式也已基本构建。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核心原则,我国建立了“三支柱”保险监管框架,逐步确立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也通过设立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专职部门、建立客户服务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了多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尝试。例如,安徽马鞍山和浙江宁波市的保险业协会积极参与由当地公安、司法部门成立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北京、江西等地初步建立保险诉讼案件“联院合作”,深化与人民法院合作,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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