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春早,农业保险也早早地迎来了政策春风。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2月1日公布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对农业保险做出指示。几天后,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11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再次下发涉农保险通知。与以往关注农业保险理赔前环节不同,此次保监会将视角对准与农民息息相关的理赔环节,力求从根本上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农险遭遇理赔难
一直以来,理赔是保险业务最难把握,也最容易带来分歧的环节。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提供保险理赔服务,是保险业存在的价值,也是基本职责。
理赔服务质量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体现保险业现实价值的重要标志。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理赔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行业形象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创建行业诚信文化和服务文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财产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而在农业保险的推行过程中,农民遭遇“入保易、理赔难”,并非个别现象。“理赔难的根源在于灾情核定缺乏标准,相关机制尚不完善。”一位保险公司农业保险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农业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查勘理赔的复杂性。我国很多的农村都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由于点多面广,一旦出现灾情,保险公司不可能一家一户地核灾定损,目前只能采取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出面层层把关审核、保险公司抽样查勘等方式,很容易出现造假、滥报和虚报等情况。而农业保险理赔的重要环节就是去现场勘查、定损,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没有专业和负责的协保员,让农民在受灾后按时、足额得到赔付,是难以实现的承诺。
另外,极个别参农保户素质不高,加之核灾标准难以确定,出现了一些人为制造的“灾害”,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