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2009-01-06 10:27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编辑:胡珊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简 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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