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进展与影响

2009-06-11 09:04     来源:SRC-4761     编辑:胡珊珊

  1949年以来,两岸经济关系因政治原因中断了30年,又恢复了30年,目前已经处于正常化的最后阶段。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最显著特点,就是由间接、单向、局部的经济往来过渡为直接、双向、全面的经济交流。随着直接双向的通航、通邮的实现,两岸“三通”中只有通商问题还未实现基本正常,其中最主要是两岸尚处于单向投资状态。随着近期台湾当局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使两岸由单向投资过渡到双向投资,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最终实现。

  一、两岸共同努力促成双向投资

  出于发展两岸经济关系、刺激台湾景气、逐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范与要求等因素的考虑,马英九上台前即在其“经济政策白皮书”中规划出开放大陆资金入岛投资。2008年赢得“大选”后,马表示将采取“原则开放、例外限制”的方式开放大陆资金赴台投资不动产与生产事业,并鼓励陆资参与“爱台12建设”。6月底台湾当局出台“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外资基金不必出具“不含陆资声明书”(即陆资可以私募基金形式进入台股)、开放台港ETF(股指基金)相互挂牌等5项松绑措施。12月底,台湾“经济部”拟定“大陆地区人士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2009年4月底第三次“陈江会谈”达成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原则性共识后,台湾当局于5月12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办事处许可办法”,对陆资企业的定义、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做出规定,并很可能6月份正式对外公布。

  大陆方面则一直是两岸双向投资的积极推动者。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2009年5月17日,国家商务部和国台办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办理程序。国台办主任王毅当日还在海峡论坛大会上的讲话中表示:大陆主管部门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公共建设、商贸流通、纺织、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依据双方确定的优先领域,进行企业洽商与项目对接,推动赴台投资取得实际进展。同时还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机构、企业单独或与台资企业合作,在台湾举办培训会、洽谈会、展览展销会、商务合作等活动。

  二、台湾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具体内容

  第一,关于陆资的界定。按照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管是大陆民众设立的大陆企业,或包括台商在内的外商依大陆法律成立的大陆外资企业,统称“陆资公司”。按照此次拟定的“许可办法”,除来自大陆的企业外,经第三地赴台投资的外国公司,只要含陆资比率达30%,或陆资对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力者,都视为陆资进行管理,必要时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陆资企业申报资金来源。依目前规定,所谓“具有实质控制力”,是指陆资股权即使未达30%,但在该企业董事会具有董监事过半人事权、经营权及财务掌控能力的外资,也视为陆资。实收资本额超过新台币8000万元的陆资投资事业,有接受检查的义务,须每年向主管机关申报财务报表。

  第二,现阶段开放内容。直接投资具体开放项目将包括:中草药、汽车、纺织业、橡胶制品制造、塑胶制品制造等65项制造业,约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制造业细类的30%;服务业部分将开放批发业、零售业、观光旅游、海空运等23项,约占台湾对WTO服务业承诺表的21%;公共建设部分将开放包括观光旅游、海空运等11项,约占台湾“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公共建设次类别分类的14%。证券投资部分适用台湾“金管会”所订“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仅开放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投资单一台湾上市柜公司,且不得拥有经营权。购买上市、上柜以及兴柜公司股票,累计或单次超过 10%的投资,即被视为直接投资,则须经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批准,适用相关管理规定。此外,陆资投资人及其眷属在台停居留、就医、就学、金融需求、购买不动产等配套措施,届时也将公告。

  第三,下阶段开放内容。台湾当局下阶段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项目可能包括:电信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石化、工具机及钢铁等制造业。具体内容台湾尚在研究,届时将对开放项目订定投资限额、投资比率规范。对电信、金融等特殊产业的投资案,将进行专案审查。

  第四,暂不开放项目。属于侨外投资负面表列项目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业项目”的制造业,例如晶圆、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等,暂不开放陆资投资。公共建设原则上虽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方式开放陆资投资,但对于公共建设承揽的部分暂不开放,也就是陆资虽然可以投资公共建设,但不可以包工程。另外,凡涉及学历认证、专业证照(如律师、会计师),或需考虑业者调适能力的服务业(如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也暂缓开放。

  第五,禁止开放项目。禁止投资对象包括:政治社会或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响“安全”的产业,如大陆军方投资或具有军事目的的企业;经济上具独占、寡占、垄断性地位的产业,例如油、电等事业;对岛内经济或金融稳定有不利发展影响的产业。

  三、两岸实现双向投资的积极影响

  第一,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大合作。台湾相关法规限制逐步放松后,陆资赴台投资可能会出现分阶段的几次热潮,从而促使直接、双向、全面的两岸正常经济关系尽早实现,在此基础上,两岸经济大合作的时代将正式到来。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30年,正值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30年,也适逢信息技术革命与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30年。30年来,两岸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发生很大的变化。中国大陆经济实力显著增长,经济规模已经由1978年的世界第10成长为2008年的世界第3,并极有可能在近两年内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2。如果说,30年前的大陆企业还没有足够的对外投资实力,那么现在的大陆企业则是迫切需要“走出去”。2008年底,大陆的经济规模是台湾的11倍,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近台湾的2倍,外汇储备是台湾的7倍。两岸双向投资不仅符合大陆企业的发展需求,也有利于两岸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世界都已经是平的,两岸没有理由人为地竖起高墙。两岸经济整合的程度越高,台湾经济就越有机会和平台展现蓬勃的活力,并成为大陆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同样不可或缺的力量。

  第二,有利于促进台湾经济复苏。在台湾将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消息公布后,马上引爆台股大涨。台股指数自4月30日起,连续6个营业日大涨969.8点;仅从4月到5月的头一周,累计上涨1300点,涨幅25%;自年初开始计算,更大涨43%,甚至超越大陆股市,全球涨幅最大。此次台湾股市好转虽然主因是外资流入引发的资金行情,但与外资看好两岸经济关系前景及相关政策的积极作用密不可分。台股飙涨使股市投资人财富增加,通过提高消费增加内需,同时促使厂商增加生产也增加劳力雇用,降低失业率,有利于台湾经济景气及早复苏。

  第三,有利于为两岸企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为两岸企业合作带来更多机遇,更好地结合双方的优势。台湾企业有很好的管理人才与技术,大陆企业的资金、人才及市场优势相当明显,而且投资台湾对大陆企业来说,既可以策略合作,又可以分享利润。今年以来,已有宝钢、首钢、国航、中远、中国海运、中移动、中联通、中石化、中粮油、中国神华、招商局等大陆企业赴台考察,且均表示对台湾环境的高度兴趣。大陆的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都陆续表达参股岛内银行的意愿。台湾方面也表示,有些投资方案可以逐步推进。例如,台湾的中油未来可以与大陆石化企业在海外共同勘探或进行其它方面的合作,台电可以与大陆电力企业一起到东南亚投资电厂,大陆的中钢集团可以与台湾多家钢铁集团合作,大陆的中国移动公司可以对台湾远传电信先进行证券投资,台湾烟酒公司、中华电信、官股银行都可以允许大陆投资。(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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