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红色旅游产业”、“红色旅游经济”

时间:2011-04-02 09:16   来源:中国旅游报

  在报刊上,常看到“红色旅游产业”、“红色旅游经济”的提法。笔者认为,红色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不是纯公共产品,也不是纯市场化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红色旅游产品链中的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如历史事件纪念地和标志物,包括陈列馆、纪念馆、会议遗址、名人故居等,属于国家资源,是全民的精神财富,由政府负责保护、修建、管理、运行,是一种公共产品,原则上应免费开放或廉价开放,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它不能成为市场化、产业化的“红色经济”。如果把它市场化、产业化、经济化,就会变了味、变了质,背离了开展红色旅游的宗旨,失去了开展红色旅游的意义。

  红色旅游产品链中的“行、住、食、购、娱”是开展红色旅游的必备配套要素,是可以、也应该市场化运作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们在一个获评为国家5A级的红色旅游景区内用餐,一盘小杂魚60元、一碗西红柿鸡蛋汤45元,受到了一场深刻的“教育”。我认为,红色旅游景区的配套要素应与“红色旅游”的主题相协调,也应围绕“红色旅游”这个主题,与一般性的观光娱乐、休闲度假的“景、住、食、购、娱”有所区别,不宜走“高价”路线,更不能以厚利、暴利为取向。

  景,应保持原生风貌与历史真实,不能搞成现代式的主题公园。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应在“景观”上大投入、建大项目。即便修建步行道、休憩设施,也应质朴无华,不宜用大理石铺道,不宜建城市化的喷泉广场之类的设施。住,应保持本土建筑风格,以中低档、经济型旅馆、青年旅舍、汽车旅店和宿营地等,不应搞成商务型、豪华级的城市酒店。食,应主要取本地食物,以乡土莱、大众莱为主。购,应以土特产、民间工艺品为主,标志性纪念品应质朴、厚重。娱,应以地方性、民俗类、中小型的演艺、娱乐活动为主,不应照搬城市广场式的豪华演艺,“大腕”阵容、奢华包装,高门票、高回扣、高消费。总之,作为一种以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为宗旨的旅游产品,“行游住食购娱”也应该围绕红色主题,营造氛围、深化体验、寓教于游,切不可因“产业化”、“市场化”削弱了主题。

  红色旅游首先是一种社会性的事业,其次才是一种经济性的产业。红色旅游产品的公益性、公众性、公共性是第一位的,其市场性、商业性、赢利性应服从、服务于公益性、公众性、公共性。红色旅游的社会功能、文明功能、教育功能是第一位的,其经济功能、扶贫功能、就业功能很重要,但不应放在第一位。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把对国家进步、民族独立具有严肃纪念意义的历史遗址作为增加GDP的“摇钱树”。这样是对先辈的不敬、对历史的亵渎、对自我的贬低、对后代的误导。

  “红色旅游产业”、“红色旅游经济”还是慎提为好。(王兴斌)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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