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时间:2011-11-10 10: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岛内民意部门赶在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的条文因“违宪”即将失效的最后一天,火速表决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版“性交易专区”的修正条文,规定各县市可设立“性专区”,但专区外娼嫖皆罚。这也意味着,“红灯区”在岛内合法化。这顿时成了一个大话题。有人曾笑说,台湾是“嫖客的天堂”,不知是不是在暗示性服务行业终将在台湾合法化。如今“红灯区”如何做到合法?嫖客和居民两者“福利”如何一一权衡……还有很多问题都在考验着地方政府。这块烫手的山芋到底应该如何接?怎么接?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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