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告李登辉案
 
 
  来源:      日期:2005-12-29 10:18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告李登辉诽谤案11月17日宣判,台北法院判决指出,考量实际情况,判定李登辉必须赔偿宋楚瑜1000万台币,同时也必须在宋指定的3家报纸刊登半版道歉启事。这创下台湾第一起前最高领导人败诉并赔偿巨额资金的先例。

  去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国亲失利之后,4月10日,宋楚瑜与大批民众集会抗议选举不公,却被李登辉、民进党“立委”郭俊铭、台联党“立委”程振隆指称,宋楚瑜在“410集会当天,不顾群众集会抗议,跑去打麻将”。

  宋楚瑜认为,三人所言已经涉嫌诽谤,因此除了由亲民党团提起刑事诉状外,也提出民事侵权诉讼,向李登辉提出2千万台币名誉赔偿,向程振隆、郭俊铭索赔3千万台币,同时三人还必须在《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台湾日报》三家报纸上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对此判决,李登辉表示不服要上诉,以李登辉为精神领袖的台联党“立委”强烈表示不满,台联党秘书长程振隆表示:李登辉并没有指名指姓是那一个,“所以今天这样的判决,他觉得很遗憾,我们要提出上诉。”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表示,这是还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一个清白。而亲民党“立委”则说,法院判决还了宋楚瑜一个清白,真是大快人心。

  女法官郭美杏判李登辉败诉,创下台湾卸任领导人败诉首例、更创下妨害名誉案赔偿金最高纪录,但郭美杏表示,判李登辉赔偿亲民党主席宋楚瑜1千万新台币合情合理。她在判决书中写到:李登辉的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受众人瞩目,更要为没有求证的事,付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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