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新进展 |
![]() |
|
|
|
|
人民网1月23日电 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国务机要费”案六件“外交”“非机密”,要求台湾“总统府”提出当初核定为“机密”的证明,否则今天即开放阅卷;台湾“总统府”昨天函覆法院,仍强硬拒绝。据指出,陈水扁已决定近日内声请“释宪”。对此,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决定,仍依日前裁定,今天开放阅卷;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所密封的陈水扁等人侦讯笔录,检辩都可审阅及影印。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了解,陈水扁考虑开创亲自声请“释宪”的先例,但因这个作法公然宣战意味浓厚,台湾“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低调表示,由哪个主体声请“释宪”,有多重的管道,“总统府”仍在评估中。
法院限期台湾“总统府”在昨天中午前答复,“府”方昨天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已函覆地院,强调文件涉及台湾“宪法”赋予陈水扁的“国家机密特权”,法院要公开文件应“释宪”,“不该制造宪政争议”。卓荣泰说,地院函询内容均属“国家最高机密”,不得公开,以免损及“国家”安全、利益。
台北地院收到“总统府”说明后,决定仍依照先前裁定,今天将检调所封存的六件文件开放阅卷。对此决定,“总统府”昨晚再杠法院,表示“遗憾”,也呛声“公开机密文件而伤害到国家安全利益时,应对相关人士追究其责任。”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上至‘总统’,下至公务员,都应依法行政”,既然陈水扁及“总统府”不愿提供相关数据,合议庭因此认定“国务机要费案”的六件“外交”工作不是“国家机密”。
对于“总统府”指将追究开放阅卷相关人的责任。台北地院表示,合议庭已极尽调查之能事,而陈水扁及“总统府”又一再拒绝答复,如果有责任,也是“总统府”的疏失,不是法院泄密,本案也没有“违宪”问题。
台北地院昨天重申,如果“总统府”相关人员已依台湾“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完成本案六件“外交工作”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程序,却隐匿核定程序的数据,若事后再以其它事由争执,就涉嫌台湾“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隐匿公文书罪,法院将移请检察官追诉。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律师顾立雄昨天对是否前往阅卷,表示“再研究看看”。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