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公务机要费”案中,辩护律师以陈水扁拥有“行政特权、机密特权”作为申辩策略,台“反贪总部”今天召开研讨会指出,应当限制陈水扁的“特权”。
据台“中央社”报道,“反贪总部”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会馆举办研讨会,由魏千峰担任主持人、引言人,邀请台湾文化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姚立明、律师林俊宏等出席,共同讨论有关吴淑珍律师团在“公务机要费”案中,称陈水扁有“绝对的行政特权、机密特权”,并扩及已被起诉的被告,是否可行。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出具书面意见,由林俊宏在研讨会中代为说明。林俊宏指出,廖元豪的研究认为,陈水扁虽有“行政特权”以保护“机密数据”不外泄,但在“司法”程序中必须与被告辩护利益相权衡;法院得权衡利益后,决定陈水扁所称“机密”是否免于被揭露。
姚立明表示,“刑事豁免权”一如“立委”的“不逮捕特权”一样,都是为了维持“宪政”机关运作,自然不可能独尊陈水扁,也不可能为保障“行政权”而抑制“司法权”,他建议“大法官”应从“宪政”机关监督与制衡的机能中去解释。
魏千峰表示,“行政权扩张到最大就是独裁”,吴淑珍的律师团采用与当年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律师相同的策略,但尼克松案中,律师的主张都被法院驳回,他呼吁“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应多加考虑。(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