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将获10%财政补贴

时间:2010-01-19 16:49   来源:人民网-家电频道

  2009年5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同时安排2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家电“以旧换新”。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一直是家电厂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一般是家电厂商与相关废旧家电回收单位进行合作,在零售网点设立相应的回收点,根据回收家电产品的年限和使用状况给予消费者购买家电时能够享受到的相应折扣。据家电卖场介绍,目前商家推出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根据产品使用年限不同,国产空调折算100至200元, 合资空调折算100至1000元, 国产彩电折算50至200元,合资彩电折算100至400元不等。

  此次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于消费者来说,除可以得到一次性10%的补贴金额外,加上厂商之前就在执行的废旧家电回收优惠政策,消费者以后更新换代购买家电可得到超过20%的让利优惠。

编辑:宿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