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多少可选择
时间:2009-09-01 13:56 来源:河北日报
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即,按照正常标准缴纳,需每月缴413元。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低收入参保人员,如没能力按正常标准缴费,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即按照月收入1237.8元缴费,月缴248元;高收入者,可选择以全省社平工资的2倍或3倍为基数缴纳。按照该政策,今年1-5月已办理退休核准手续的,按2007年度全省社平工资计算;已预发养老金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社保机构重新办理基本养老计发手续,并补发差额部分的养老金。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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