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一·
聘雇台湾居民不再受限
修改后的《规定》在关于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条款,取消了原规定中“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两个条件。
【解读】根据新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这就扩大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空间。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