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的党务组织架构主要分中央、县市(包括直辖市)、区级党部三级。国民党以“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权。2000年3月下台,国民党为“浴火重生、从零开始”,于2000年6月后开启了党务改造工作,改造后的组织架构主要为:
(一)“全国代表大会” 为该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代表任期为4年。主要职权为:修改党章,决定政纲、政策,检讨中央委员工作,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同意任命党主席提名的副主席,通过党主席提名的中央评议委员,通过党提名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二)主席 国民党设主席1名,自2001年后改由党代表选举产生为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一次。2001年3月,国民党首次举行党主席由党员直选活动,现任党主席连战以高达97.09%的得票率当选。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在主要决策上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另外,国民党可提名数名副主席,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任命。原来国民党共有6名副主席,2005年的“十七全”只保留了4个副主席。
(三)中央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置委员210人,候补委员105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中央委员会主要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对外代表该党,讨论及处理党务与政治事项,选举中央常务委员等等。中央委员会设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主要党主席提名、中央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直接掌管中央委员会属下的各个机关,在国民党的决策机构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中央委员会下面设置政策、组织发展、文化传播、行政管理4个委员会及“国家发展研究院”、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考核纪委委员会三个直属运作单位。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务,是国民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举凡党政的重大决策和决议,均在此会议中决定。中央常务委员会置常务委员31人,下台后改由党主席指定为中央委员会委员互相票选产生,并随着“立法院”党团在党内决策地位的提高,“立委”在中常委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占半数左右。
(四)中央评议委员会 它是国民党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党主席聘任,提请“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
(五)地方党部 国民党由于历史悠久,加之长期执政,在各地都设立了绵密的地方党部与基层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