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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11月开始,祖国大陆不断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手续,促进了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台湾居民来大陆由最初探亲、旅游逐渐扩大到投资、经商、就学、就业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截至2004年底,台湾居民来大陆超过3388万人次,年均增长超过20%。2004年,台湾居民来大陆又创历史新高,达到368.53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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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涉台法规:人员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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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陆在简化台湾同胞入出境手续、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您对此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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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开始,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公安局为事先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上海的台湾居民办理入境手续。自此,口岸签注点扩大到5个(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
2004年2月,公安部宣布,从2004年4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手续: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
2004年5月开始,授权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及在福建丢失证件、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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