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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 “小三通”

  时间:2005-01-13 16:37    来源:     
 
 

三通

     祖国大陆“三通”政策的提出与推动

     近代以来,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特殊,一直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189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后,开始了半个世纪的外族统治,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经贸往来受到严重影响。1945年10月,日本投降后,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台湾与大陆之间恢复了正常的通商、通邮、通航与人员交流。然而,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国共内战中败北,退居台湾,从此开始了两岸长达30年的军事对峙,两岸的通商、通邮、通航与人员交流全部中断。

     1978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大陆对台政策也开始出现重大调整。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祖国大陆最初提出两岸之间进行经济交流(通商)与通邮通航的主张。接着,大陆外经贸部、邮电部、交通部与民航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纷纷发表谈话,对海峡两岸的通邮、通航与通商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并做好一切准备。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阐述了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这也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明确“三通”的内容,即由1979年的“通航通邮”与“经济交流”概括为“通邮、通商、通航”。台湾方面则将叶剑英委员长的主要主张概括为“三通四流”(即通邮、通商、通航与探亲、旅游以及学术、文化与体育交流)。

     此后,祖国大陆为推动两岸“三通”不断进行呼吁,并做出了巨大努力。到80年代末,海峡两岸逐渐实现了间接“三通”,但尚未实现直接“三通”。推动海峡两岸的直接“三通”,就成为祖国大陆不断努力推动的政策目标。1988年12月31日,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当务之急,国民党当局必须顺应民心,消除各种人为、不合情理的障碍,使两岸人员得以双向对等往来;使目前半明半暗的三通变成公开、直接、合法的三通”。

     1991年6月,交通部发言人在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指出,海岸两岸的“三通”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两岸的间接“三通”已成为现实,在这个基础上,只会进一步向前发展,不大可能再倒退回去。“三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有利,因而受到两岸人民的拥护,无视这一客观现实,在实现直接“三通”问题上不拆除人为障碍,其结果只能导致继续损害两岸人民的利益,不利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统一,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大陆方面已敞开了“三通”的大门,何时能够实现直接“三通”,取决于台湾当局何时能够拆除人为障碍。我们期待台湾当局在认同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以务实的态度,拆除障碍,尽快实现大陆和台湾之间的直接“三通”。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也再次指出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迫切性及其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江泽民主席指出,“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为落实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应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的呼吁,祖国大陆方面迅速作出反应。1996年8月19日,交通部公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不久外经部公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推动两岸之间的海上直航运输及两岸海上直航的货物代理业务,并终于在1997年4月实现了两岸之间的“试点直航”,是海峡两岸局部“三通”的一大突破。但在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下,两岸直接“三通”尚未实现,推动海峡两岸之间的全面直接“三通”仍是两岸人民共同的努力目标。

     祖国大陆对两岸“三通”的基本原则与政策

     1、两岸“三通”的基本内涵与性质。

     大陆主张实现两岸全面直接“三通”,即两岸之间双向的直接通邮、通商与通航,而不是局部或间接“三通”。“三通”的核心是实现两岸之间的直航。两岸直航是指海峡两岸的飞机、船舶可以由双方机场或港口,载运旅客、货物和邮件,不经由第三地而直接航行至对岸。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为两岸人员往来、经济合作和各项交流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因此,两岸直航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属经济范筹的问题。由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两岸直航会涉及到一些政治敏感问题,但因两岸直航是中国内部的事务,这些问题完全能够通过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加以解决。

     2、两岸直接通航的基本原则。

     两岸直航的基本原则与政策是“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利互惠”。其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即两岸直航不能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在目前情况下,只要将两岸通航看作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就可以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的方式实现通航。

     3、两岸航线定位。

     两岸之间的航线应是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而非国际航线。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属于中国内部事务,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4、两岸航线的经营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国家主权及其领海的规定,而产生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两岸权力——国家为本国及其公民保留沿海运输贸易权及沿海渔业权。世界上的主要沿海国家几乎都不开放外国船公司介入本国的沿海运输市场。因此,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祖国大陆坚持两岸之间的货物由两岸的船公司经营。非经批准不允许外国船公司经营,这不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而且保护了两岸的航运利益。祖国大陆允许走国际航线的外国船舶在两岸任一对外开放港口装上或卸下外贸货物,但不能经营两岸间的贸易货物运输。保护自己国家沿海运输贸易的专属权不受侵犯,这是两岸责无旁贷的义务。

     5、直接通航的认证问题。

     海峡两岸实现直航,会涉及到两岸各自有关证件的使用问题。祖国大陆认为,只要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抱有推动直航的诚意和积极态度,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找到解决办法。事实上,在近年两岸人员的往来中,均采取特殊办法,解决了有关证件与旗帜标志问题。海峡两岸直航的飞机、船舶国籍与旗帜问题也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根据国际民航公约及附件的规定,航空器要有国籍标志。国籍标志须从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临时性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分配给中国的是英文字母“B”,因此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飞机国籍标志都是“B”,因此按此规定,两岸直航的飞机不存在国籍和旗帜问题。1997年,港台航线通航船舶挂旗问题上已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未来两岸直航船舶挂旗问题,通过双方协商也完全可以达到解决的办法。
 
所谓“小三通”

      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之间的直航是两岸海上航运交流的重要一环。台湾当局为回避两岸直接“三通”的压力,提出并推动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的通航与通商即所谓的“小三通”。大陆方面为方便两地民众往来,以个案方式开放两地的直航与通商。


     不过,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的局部“三通”问题,福建省政府或学者在此之前提出“两门对开,两马先行”的方案。这与台湾当局提出的“小三通”基本一致。

     2000年6月13日,台湾“立法院”作成决议,要求“陆委会”在3个月内完成“小三通”评估报告。“陆委会”于6月份开始对离岛“小三通”进行评估与规划。8月中旬,“经济部”完成“小三通”有关商品贸易开放规划,并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放农渔产品输入金、马地区;第二阶段开放一般货品输入与输出大陆物品项目表,全面开放大陆与金、马地区的贸易,扩大开放金、马进口产品加工后销台;第三阶段则以金、马作为两岸贸易往来的第三地。9月初,台湾“陆委会”完成评估报告,决定年底前先试办小额贸易“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的部分,通关、检疫、货物与人员进出等需通过两岸协商后才能实施。10月2日,“陆委会”完成两岸“小三通”评估及规划方向报告,并由“行政院”送“立法院”核备。按规划,在“先货后人”、“先海后空”的原则下,推动金门-厦门、马祖-福州的“定点、定期、定线”的海上直航。同时将长期存在的、大陆多年推动的两岸小额贸易“合法化”,而不再作为走私看待。12月11日,台湾“行政院”审查通过“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草案,允许福建省民众可申请到金门、马祖旅游,开放金门-厦门、马祖-福州的客货直航;开放两地之间的货物贸易等。

     对台湾方面推动的“小三通”,2000年12月27日,福建省台办负责人表示,大陆方面愿对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通航给予协助,有关事宜可由金门、马祖与福州、厦门相应的民间组织,本着一个国家内部事物的原则解决,对两岸人员和贸易双向往来提供方便。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表示既然“小三通”对金、马地区民众有利,大陆将会提供方便,予以协助,并希望台湾当局取消不合时宜的限制,实现两岸正真的“三通”。

     2001年1月1日,福建沿海的厦门港、马尾港与金门、马祖实现海上直航。但由于台湾当局只允许台湾船只申请经金、马进入大陆,禁止大陆船只在金、马停靠,因此事实上仍为“单向直航”,而不是双向直航,其意义在于实现了两地之间的海上“直航”。

     主要通航事件包括:

     (1)2001年元月2日金门县长陈水在一行乘“太武号”与“浯江号”轮船自金门料罗港抵达厦门和平码头,完成了金、马与福建的“小三通”首航,这是52年来两岸一个重要的通航标志。同日,马祖进香团500多人乘台马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实现了“双马”宗教直航。

     (2)2001年2月6日,厦门“鼓浪屿”号轮船载着76名金门籍民众从厦门驶向金门,这是52年来大陆轮船一次重要直航金门事件。

     (3)2001年2月10日,台湾“立法委员”曹尔忠等59名马祖旅客乘“顺风一号”客轮由马祖直航福州马尾港,并与福建签订“福州马尾-马祖关于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协议”后的首次直航,具有特别意义。

     (4)2001年3月4日,164名金门民众直航厦门展开五天的厦门、集美与泉州观光旅游及工商考察及祭祖活动等。

     (5)2001年3月10日,台湾中部四县市长经金门转赴福建,完成又一次通航。

     (6)2001年3月31日广东省博罗县水上运输公司港澳运输公司“博运211号”载运砂石到金门,这是两地第一次正式的货物运输。

     (7)2002年1月1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离岛建设条例”,部分修正条文,经特许台湾民众经由澎湖、金门、马祖中转进出大陆。2月9日,经专案批准的厦门181位台商及家属经金门中转返台过年,实现了厦门—金门、台湾的首批台商中转业务。

     (8)2001年8月28日,晋江市商务代表团122人乘厦门“鼓浪屿号”客船抵达金门,开创“小三通”后双向商务往来新阶段。

     (9)2001年10月26日,民营“大洋11号”客船自金门水头码头载151名旅客直航厦门,打破“小三通”以来,仅料罗港为单一试航点的限制。

     (10)2002年4月16日,金门—厦门定期班轮正式开通,每周二、五各往返一次。次日,金门“太武号”和“大洋一号”货轮,从金门载运1625箱金门高梁酒直抵厦门,这是厦门53年来首次从金门按一般贸易方式直航进口产品。

     由于目前船只往来是不定期的,定期航线尚未开通,航运往来非常有限,且来多去少。据台“陆委会”公布统计,到2001年3月底,金、马地区与大陆地区往来人数只有2374人次,其中台湾民众赴大陆2283人次,大陆民众赴金、马地区只有91人次。这些人员往来仍以探亲与宗教活动为主,只有少部分金、马地区民众赴大陆旅游考察,而大陆方面尚无进入金、马地区旅游观光。依大陆统计,2001年,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地区共通航190个航次,有24000多人次的直接往来。

     台当局称金、马地区与大陆可进行直接贸易,但只有经当局核准的大陆地区极少数货物、在取得许可证后进入金、马地区;而金、马地区货物输往大陆地区应提供产地证明等,影响了两地的货物运输。另按2000年10月台湾“财政部”公布实施的“澎湖、金门、马祖地区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实施办法”及“免税商品项目表”,只有164项产品免税,加上自国外进口须经台湾岛转运离岛的转运费,使得这项优惠离岛地区民众的政策未有实质效果,没有带动旅游与购物,因此“小三通”实施近半年,金、马地区与大陆只有一次货物运输通关。即3月31日,大陆“博运”221号轮船运输金门金联新股份公司进口大陆560吨砂石。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大陆货物的正式进口或金、马地区货物对大陆的出口通关。目前,台湾海峡的海上小额贸易或台湾当局原所称的走私仍在继续,台湾当局原计划通过“小三通”对两岸海上贸易实行“除罪化”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特别是台湾当局禁止大陆货物经金门、马祖运往台湾岛内或台湾货物经金、马运往大陆,影响了“小三通”对金、马地区的重要经济利益。

     在通汇方面,台湾当局规定仅限于金、马地区与福建的金融机构从事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往来,或通过台湾与大陆以外的第三地金融机构间接往来。按台湾“中央银行”外汇局2000年12月27日文件,金、马地区与大陆企业或个人每次货物或人员往来的结款金额以1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为限,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制订的“金门、马祖与大陆福建地区金融业务往来作业规定”办理。2月底,台湾银行金门分行由原简易外汇银行分行升为功能齐全的外汇指定银行,自3月1日起办理各项海外汇款业务,为两岸“小三通”直接通汇业务铺路。但目前仍不能直接通汇,还得通过第三地再转汇到大陆。由于没有货物运输通关与极有限的人员往来,通汇只是形式,没有实质意义。

     “小三通”在理论上有助于金、马地区与大陆人员往来与交流,但由于政策上的限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台湾当局不仅禁止台湾本岛民众经金、马地区赴大陆,而且对大陆民众进入金门与马祖地区限制严格,只有经批准的从事商务、学术、探亲与旅行活动人员进入金、马地区,其中旅游人员只能团进团出,人数为10人至25人,多不行少不行,且停留时间只有15天。这种规定只对探亲有意义,而对其所希望的金、马旅游业发展无实质意义,无法达成促进金、马地区经济繁荣的目的。台湾当局的限制性“小三通”政策引起金、马地区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不满。金门县议会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卡在台湾当局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批评“政府”“操之在我”的“小三通”政策是闭门造车,成为笑柄,“小三通”实际上没有通,因此县议会要求县政府表态支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大陆签署协议,以推动两地真正的“三通”。

     尽管“小三通”施行效果不佳,引起广泛的指责与批评,不过对未来金、马地区经济发展与大陆福建沿海地区的交流的积极意义将逐渐现象。

     “小三通”的推动,已经带动了金门与马祖人口的增加。据台湾“内政部”统计,2000年,金门县与连江县人口增长率居台湾地区第一名与第二名,分别增长4.06%与2.64%。也有不少台商开始将在台湾岛内的户籍改设金门,以便未来通过金门往来海峡两岸之间。以灿坤企业集团最为明显,已将厦门的2000多干部户籍改设金门,主要是看好金厦通航后的未来商机。灿坤集团于2001年1月底在金门设立三C金门店,销售家电与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规划金门为“金厦经济圈”的教育训练中心,未来将厦门和大陆其它地区灿坤连锁店员工通过“小三通”途径到金门接受训练。董事长吴灿坤表示,随着“小三通”的启动,全新的台、金、厦经济圈正式浮上台面,金门将扮演重要枢纽角色,建立两岸商业互动的新模式。预计未来台商特别是在福建的台商在金门设籍的人会不断增加,设籍半年后,他们就可由台湾经金门直达福建与大陆其它地区,从而实现事实上的人员中转功能,这将极大促进金、马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小三通”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金厦及双马(马祖与马尾)地区区域经济交流。由于两地地理区位、文化背景一致,两地通航将会促进该地区经贸、旅游、文化等多方面的联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高,有意推动两地的合作与交流。2001年1月28日,连江县“立法委员”曹尔忠和议长陈振清等与福州马尾经济文化中心签署“福州马尾-马祖关于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内容包括了渔事、渔业、文化、贸易、旅游、医疗等合作领域。尽管台湾当局表示未经授权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两地这种民间交流协议已成事实,对两地交流仍具积极与启迪作用。有人估计,若将厦门-金门旅游业务联系起来,每天开放大陆700人赴金门两天一夜游,一年就赚25亿元新台币,由此带动的金厦经济圈将会获得重要发展。2000年台湾民间也成立了“金、马地区两岸交流协会”及2001年4月又成立了金门分会,以推动金厦两地的交流,推动全面“小三通”,希望首先实现老兵、台商、金、马旅台乡亲与大陆籍新娘等能比照金、马居民中转直航大陆。

     日前,金门县政府规划在新湖渔港设立“两岸渔获交易中心”与“两岸货品交易中心”,希望金门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营运管理中心,促进两地经济交流与繁荣地区方经济。同时,福建省正计划在平潭建立对台经贸特区及对台开放旅游区。若台湾民众特别是福建地区5万多名台商及其它地区的台商在金门设籍,前往福建及周边地区将更快速、方便,未来很可能在两岸全面直接“三通”前成为继香港、澳门之后又一个两岸中转地,必将促进金、马与福建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从长远看,“小三通”有助于福建与金、马地区及台湾的人员往来与交流,推动两地经济的发展。(本文撰于2002年7月 作者:王建民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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