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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姓名条例”:外籍人士取名不受限百家姓

2012-01-31 13:56     来源:中新网     编辑:杨永青

  中新网1月31日电 马莉亚未来不必姓马!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30日拍板放宽“姓名条例函释规范”,外籍人士将得以中文字或音译取中文姓名,不必受限百家姓,但仍须符合姓前名后规定,1个月内可望施行。

  尊重多元文化,兼顾岛内民情,台“内政部”邀相关部门、各市县及涉外机构团体共同研议,最后拍板以松绑函释方式,放宽外籍人士得以其原有中文姓名或音译取用中文姓名规定。

  根据“姓名条例”规定,台湾民众与外籍人士结婚或归化台湾籍,其配偶及子女的中文姓氏,都应符合台湾的姓名习惯。

  户政人员实务上为新住民办理登记时,中文姓氏须先过“字典”一关,新住民的中文姓氏须在百家姓或康熙、辞海等通用字典中登记有案,才能登记;“阿兜仔”想取中文名,有如“翻字典定一生”,就曾有名字中有“Maria”的菲律宾姐妹在权宜之下,将中文姓名登记为“马莉亚”,但她根本不姓“马”。

  “内政部户政司长”谢爱龄表示,放宽规范后,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只要使用通用字典文字,并符合姓在前、名在后习惯就可登记,字数虽无明文限制,但以6字内为宜;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可有一次申请变更机会。

  她说,相关团体对取用中文姓名放宽幅度有不同意见,如是否放宽日文汉字使用,会中最后决议,为避免户政系统紊乱,不开放造字,但可通用字典有的中文字及音译字取名,相关法令规范完成文字修饰后,最快1个月内可望施行。

  谢爱龄表示,如佐藤美子将可以“佐藤”为姓,“美子”为名,规定放宽后,外籍人士子女未来也可依民法规定从其所姓,未成年及成年后各可改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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