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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22条措施”为台企参与广东乡村振兴装上“加速器”

2021-03-28 08:1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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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农林22条措施’的出台,正值广东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新三年规划’的谋划阶段,对推动粤台农业合作,带来了一场开启春耕的‘及时雨’,为台胞台企参与广东乡村振兴装上了‘加速器’。”广东台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仕燕近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在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进一步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同等待遇。

  据悉,自2018年以来,广东省已建成3个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未来将进一步拓展至全省。李仕燕指出,此次“农林22条措施”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这为广东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发展目标。

  李仕燕说,“农林22条措施”既回应了在大陆扎根多年的台胞台企多年来的诉求,又为新发展阶段中台胞台企持续参与大陆农业与林业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具体内容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可操作性,开拓了台胞台企参与大陆乡村振兴的新机遇。

  记者了解到,广东是台胞台企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区域。截至2019年底,广东台资农业企业累计达1000余家,合同台资累计达19.73亿美元。

  自2006年以来,广东先后设立了5个国家级涉台农业园区,包括佛山、湛江两地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及珠海金湾、汕头潮南和梅州梅县三地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另外,在韶关翁源、江门、肇庆高要、汕尾设立了4个省级涉台农业园区,还推动设立3个“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及“海峡两岸农业发展研究院”。全省的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已覆盖珠江三角洲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广东与台湾同属亚热带地区,彼此的农业发展经验既相似又各具特色,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粤台合作培育的各种热带水果与花卉,如菠萝、番石榴与蝴蝶兰等给予双方民众与涉农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也结出了两地农业合作的众多成果。”李仕燕说。

  李仕燕表示,广东省制订的省级“十四五”规划目标中,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推进更高水平的乡村振兴,发展“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能级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茶罐子”系列培育工程等。这些富民兴村的产业内容与“农林22条措施”中向台胞台企开放的农业与林业新领域相吻合,可以加速台胞台企参与广东乡村振兴的脚步,实现互惠双赢。

  展望未来,李仕燕认为,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前景,粤台农业合作可朝着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三个方向发展。以大湾区为起点,探索建立辐射广东省与港澳两地市场的两岸农产品培育、加工、运输与销售的“湾区标准”,全面提升两岸农产品的附加值,开拓粤台农业合作的新收益增长点。(中新社记者 郭军)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