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5年至2009年间,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黄俊杰此前在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表现也令人唏嘘。当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念至“裁判界素有‘南黄北陆’一说,和科班出身的陆俊不同,黄俊杰从一名普通的工人布衣,靠勤奋自学,成了一名国际级裁判”一节时,他控制不住情绪,当众失声痛哭。
时间地点:9点15分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陆俊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刑期: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第二名接受公开宣判的裁判是昔日的“金哨”陆俊。由于名声在外,他的量刑将是今天的焦点所在。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