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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泄密被判刑1年2个月 黄世铭拟上诉争取无罪

2014年03月21日 17: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21日消息 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被控泄密与违反“通保法”等案,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2个月。黄世铭律师团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黄世铭涉泄密及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案,台北地方法院21日判决黄世铭1年2月刑期,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黄世铭律师团发出声明表示,对判决结果万分不解、深感不服。黄世铭基于守护“宪法”之意,向马英九报告关说案并公诸于世,竟遭司法无情对待,完全无法接受此判决结果。

  律师团指出,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关说案,扭曲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影响检察官独立办案空间,和保障司法独立的精神违背。马英九任命的“检察总长”有义务报告上述行为,但法院判决竟无视其尽忠职守行为,宣告有罪,判决论理显有瑕疵。

  此外,黄世铭向马英九及“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时,都一再表示只有行政不法,后续也未再进行任何侦查行为,并无泄漏侦查秘密的主观犯意存在。

  律师团说,台湾“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已认定王金平等人构成关说司法,对司法个案为关说属不法行为,显然非属“通保法所保护”“应秘密”的资料,且黄世铭取得监听资料均为经过法院依“通保法”核发监听票后、挂线监听取得,属合法作为。

  律师团指出,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均指出,具公益性情形下,可公布相关信息而不构成犯罪,但此判决却无视公布司法个案关说事实的“公益性”。

  律师团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将深究判决理由,全力为黄世铭上诉,争取无罪判决。(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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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世铭泄密及违反“通保法”案大事记

  2013年8月31日,黄世铭晚间赴马英九官邸,主动报告“司法史上最大关说丑闻”。

  9月1日,马英九就黄世铭所报告其中不了解的细节部分,进一步请黄世铭到寓所说明。

  9月4日,黄世铭向“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关说案。

  9月5日,台湾特侦组将关说案签结。

  9月6日,特侦组召开记者会,指控时任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

  9月9日,台湾前“法务部次长”李进勇到特侦组,控告马英九、黄世铭、特侦组代理发言人杨荣宗涉嫌泄密。

  10月2日,马英九说,他与黄世铭见面,内容是行政不法的调查,而非刑事不法,所以不涉及个案侦查不公开的泄密问题。

  10月3日,台北地检署以被告身份传唤黄世铭到案说明;以证人身分传唤马英九、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

  11月1日,全案侦结,台北地检署依“泄密”及“通保法”起诉黄世铭。

  12月14日,“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将黄世铭报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建议撤职。

  2014年1月7日,“监察院”未通过黄世铭“弹劾”案。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决黄世铭应执行1年2月刑期,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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