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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违法收50万献金 吴敦义:竞选总部同事不谙法律

2010年12月17日 10: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参选第七届“立委”时,收受一笔新台币50万元现金捐赠,违反“政治献金法”,7月底遭台湾“监察院”开罚。对此,吴敦义回应指出,这起事件是因当时竞选总部同仁不谙“政治献金法”相关细节规定,造成捐赠程序疏失。

  报道指出,台湾超过1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捐赠,应透过支票或金融机构汇款。台湾“监察院”昨日公布的廉政专刊指出,吴敦义在2007年参选“立委”时,曾收受台湾大庆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50万元现金捐款,但此笔捐款却未依法透过支票或转汇,吴敦义也未依规在2个月内将此捐款缴公库。

  台湾“监察院”因而在今年7月底开罚,吴敦义除需将50万元的献金缴库外,还被罚20万元;大庆票券则遭罚200万元。台当局“行政院”表示,台“监院”是在7月28日致函吴敦义,指该笔政治献金不符合规定,吴敦义在了解后,已于8月4日依法将50万元政治献金缴入公库,另加20万元罚锾,一切依法办理。

  吴敦义强调,“立委”选举时,大庆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给他的50万元政治献金,当初是由其竞选总部处理,但因两边工作人员皆未曾参加“政治献金法”法令倡导,不熟稔相关法规细节,对超过10万元的政治献金,未以支票或经由金融机构汇款,才造成捐赠程序疏失。(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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